https://www.pthg.gov.tw/planjdp/cp.aspx?n=51E132D99F254E3B&s=B17BCD390B901343
屏東縣災害救助
諮詢電話:屏東縣政府社會處社會救助科,08-7320415轉5331或逕洽各鄉鎮市公所。
一.申請對象
1.死亡救助:因災致死或因災致重傷而死亡者。
2.失蹤救助:因災行蹤不明並經戶籍註記有案者。
3.重傷救助:因災致重傷;或未致重傷必須緊急救護住院治療,而自住院之日起15日內(住院期間)所生醫藥費用達10萬元者。
4.安遷救助:住屋毀損達不堪居住,並設籍且實際居住該住屋者。
5.淹水救助:住屋因水災淹水達50公分以上,且有居住事實之現住戶。
6.土石流住屋受災救助:住屋因土石流入侵達30公分以上,且有居住事實之現住戶。
二.申請方法
應於災害發生後依申請項目檢附相關資料,向災害生地鄉(鎮、市)公所提出申請,自災害發生後三十日內未提出申請者,不予受理。
若有疑問請電洽社會處社會救助科,諮詢電話:08-7320415轉5331或逕洽各鄉鎮市公所。